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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科研资助暂行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25

  

  

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科研资助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科科研工作,全面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支撑学科建设和发展,圆满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鼓励我院教职员工多出高质量的学术专著、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高等级的科研项目以及高等级获奖成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优秀科研成果资助办法》《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绩效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的实施意见》201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科研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金额

1.高水平学术论文

1)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5000元,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3000元;CSSCI扩展版和北大核心期刊每篇资助500元;被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资助500元。

2)资助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其他学术期刊或非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资助。

3)SSCI、AHCI、ISSHP三大检索收录期刊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

4)所有学术论文必须署名长江师范学院。

2.高质量科研项目

1)资助金额为:国家级社科基金重大科研项目资助15000元;国家级社科基金重点科研项目资助8000元、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5000元、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资助3000元;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资助3000元;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资助2000元、省部级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1000元。

2)所有科研项目必须署名长江师范学院。

3、高水平学术专著

1)学术专著包括纯学术性著作和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具体包括:独立完成的个人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著作人所合作的学术专著(应有单独的CIP数据号);资助的专著必须与第一著作人所教课程或研究方向一致。编著、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不予资助。

2)学术专著各部分要具有一定的体例和内在的逻辑关系,相关内容要以论文形式在重要期刊(CSSCI及其以上)上发表2篇及其以上以证明其学术性。

3)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金额根据著作的质量、出版社的影响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情况确定,具体额度是:在国家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10000元;国家甲类出版社按照长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进行认定。除甲类以外的其他正规出版社为乙类出版社,在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5000元。

4)任何人三年内(从申请批准之日起)只能申请学术专著资助一次。

5)所有学术专著必须署名长江师范学院。

4、高水平应用对策成果

应用对策成果指通过智力劳动完成的、未公开发表或发行、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实际应用的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统称研究报告。应用对策成果的资格认定按以下执行:

1)获得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原件、领导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明材料;领导的批示必须是领导同志对该研究报告所持的具有正面肯定意义的直接意见表达。

2)被采纳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原件、实务部门采纳的证明、因被采用而形成的已付诸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

3)在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刊物原件。

根据应用对策成果影响层次将研究报告分为七个级别:

T级:以中共中央名义采纳的成果;被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A级:以国务院名义采纳的成果;被国务院总理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B级: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被《新华社内参》《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采用的成果;除上述外,被副国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C1级:被国家部委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被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C2级: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采用的成果;被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D级:被重庆市社科联《重庆社科成果要报》《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决策建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决策参考》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当级别内刊采用的成果;以厅局级党委、政府名义采用并推广的成果。

资助额度:T级应用对策成果资助15000元;A级应用对策成果资助8000元、B级资助5000元、C1级资助3000元;C2级资助2000元;D级资助1000元。

5、鼓励教师进行高质量传媒类作品创作

1)影视戏剧作品包括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动漫、纪录片、电视节目等,其认定与量化按以下执行:专业教师在作品中担任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作曲者,作者须提供演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出品单位鲜章,或作品播出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原件,并按以下标准认定:

A 国家级:由中国国家话剧院、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中国京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等六个国家级专业院团公演的戏剧作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查通过并发行的电影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动漫、纪录片、电视节目(含广告)等作品。此类国家级作品,学院资助5000元。

B 省部级:由省(市)所属专业院团演出的戏剧作品;获省(市)文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在城市电影院线或中外合资影院发行的电影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动漫、纪录片、电视节目等作品。此类省部级作品,学院资助2000元。

C 厅局级:由区级所属专业院团演出的戏剧作品;获区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在农村电影院线发行的电影类作品;在区级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动漫、纪录片、电视节目等作品。此类厅局级作品,学院资助500元。

2)新闻类作品。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校和学院的高质量的新闻报道,宣传学院音视频作品,在国家级媒体上播出,学院资助5000元。在省级媒体上刊播,学院资助2000元。在区级媒体刊播,学院资助500元。

6、校内外学术交流

1)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差旅费,在教学运行经费中报账。

2)学院安排直接参与外请专家到校学术交流服务的老师,每人每天补贴200元,报销交通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

3)听取外来学术报告的教职工进行签到考勤,参加一次记1个教分,纳入绩效考核。

4)其他因外请专家到校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论坛,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实际发生费用,可据实凭票报销。

5)鼓励教授、博士、优秀教师举办校内外高质量的学术讲座。教师以学院办公室登记,相关讲座照片资料等,每次讲座领取课酬500元。

7、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科研工作

1)学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资助1000元。

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资助800元。

3)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资助200元

4)对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100元,对学生结题校级项目资助100元。对学生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250元,对学生市级科研项目结项资助250元;对学生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500元,对学生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资助500元。

8、鼓励学生进行学校和学院的高质量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学院的音视频制作

1)国家级媒体发表资助150元,学生以劳务费报销。

2)省级媒体资助100元,学生以劳务费报销。

二、申请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若是专著,则须说明专著的创新价值和出版意义及影响,并提交学术专著成果的书稿;若为论文、项目及成果奖,则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 以上所有资助必须在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所有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分管领导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通过审核后,给出资助意见。

三、以上作品是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对合作者资助比例参照《长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执行,即,二人合作7:3,三人合作63:1,四人合作6:2:1:1,五人合作5:2:1:1:1,排名第6及其以后的作者不再量化。

四、上述经费在年度预算之学科培育经费和结转的成教经费中支出。

五、上述经费可凭数据搜集、差旅费,调研交通费、电话费、住宿费,调研加油费、出版费、报刊订阅费、耗材等学科培育相关费用报销

六、本办法自201911日起试行,周期为两年。

七、本办法由传媒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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