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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2-31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工作责任

学院党委要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对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负有领导责任。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党员发展的具体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规范材料、扩大民主,建好工作台账、规范各项程序和记录。党支部书记对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和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学院专职组织员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对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工作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

党员发展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基本程序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请入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三)确定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四)接收预备党员;

(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转为正式党员。

具体表现为:

(一)入党申请人的确定与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教职工、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十八周岁;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青年申请入党时,应当是中国共青团员。

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申请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鼓励、教育和引导,但不得将其纳入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亲自书写(不接收打印件),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对党的认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宗旨、建党精神、组织原则等的认识(前四个方面不能有缺,若有缺项,可要求重写);自己的思想转变过程及成长经历;本人的现实表现及对入党的态度;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内容。

入党申请书一般由党支部保存,入党后存入个人档案。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查合格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给予鼓励,提出要求。要注意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时间满6个月;有3名正式党员推荐或者团支部推荐票超过80%;政治思想积极、健康向上,有共产主义理想、觉悟;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以及指导思想有较清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工作积极努力;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党支部支委会研究确定。

2.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

党支部应当即时把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经学院党委审定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根据学院党委审定后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定两名党性强、作风正,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的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等;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要特别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性质、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与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组织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查阅相关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着重考察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工作学习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坚持考察记实,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学院党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把表现良好的入党申请人继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三篇。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自己对重大事件的认识,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的情况等。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切忌照抄照搬和假话、空话。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发展对象的确定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原学校(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校后经党支部审查通过、需至少接受我校培养教育和考察六个月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b)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c)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党组织要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加强领导。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d)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须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不少于5人)对发展对象的意见,重点听取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前,应当征求所在宿舎社区党支部的意见,还应在所在班级全体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达到80%以上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e)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既要考察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政治素质,也要考察工作(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须达到班级的前50%);既要考察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每半年不得少于四次)等平时表现,更要考察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立场。

2.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1)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不应当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a)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

b)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c)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d)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e)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或活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对其直系亲属进行函调政审。政治审查函调或者外调材料应当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出具。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工作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可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4.短期集中培训

参加学校党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开展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2.上级党委预审

1)党支部审查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交学院组织员审查。学院组织员审查合格后学院党委组织预审。学院党委组织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发展党员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报送发展对象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a)入党申请书(含自传);

b)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c)至少六份思想汇报;

d)团组织推荐表(党员推荐表);

e)外调证明材料;

f)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g)综合政审报告;

h)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j)公示情况单;

k)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l)学院党委出具的教工廉政、师德师风审查报告或者学院学工办(包括学生生活社区)出具的学生无违纪证明 。

3.填写入党志愿书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复审合格的发展对象通知学院党委,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安排专人与复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支部大会讨论

1)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c)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与政治审查情况及意见;

d)与会党员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e)宣布表决结果,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群众基础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在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谈话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思想转变及成长的情况;发展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在了解的基础上,谈话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努力的方向。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6.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后,符合中国共产党员条件的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

1)学院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发展程序及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需要的材料:入党申请书(含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推优入党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课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公示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学院党委出具的教工廉政、师德师风审查报告或者学院学工办(包括学生生活社区)出具的学生无违纪证明等 。

预审的主要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真实;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学习、工作、学科竞赛、生活等方面先进性是否明显。

2)学院党委审批:

经过专职组织员审查后,学院党委进行审批。学院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并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7.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经学院党委审批合格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发文。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支部在接到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备案下发的文件后,应当及时将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通知其即日起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

2.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应联系学院党委成员出席。

3.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同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每半年将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向党支部汇报。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转正:

1)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递交由本人书写(不是打印或请人代写)的书面转正申请。

书面转正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是:对支部大会给自己指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预备期内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在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者在预备期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征求意见

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递交的转正申请后,应当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收集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交支部委员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报学院党委审议后,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对学院党委审议并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支部大会讨论。主要程序为: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转正申请书的内容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情况及其主要表现;党支部介绍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作出决议。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的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要求相同。

4)学院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人员报学院党委审批。

5)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经过学院党委审批后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备案发文。

5.有下列现象之一的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内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学院的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学业成绩在班级内排名下滑严重或出现留降级的;

3)预备期满无特殊原因而没有按时交转正申请,或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4)预备期内没有按要求进行思想汇报的;

5)入党后未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后,本人愿意改正并锻炼提高,可以在短期内达到党员标准的;

6)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7)不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学习强国的年度学习积分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8)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脱离群众等严重的缺点,经教育后有明显改正进步的;

9)有其它情况影响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长于一年。延长预备期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只能进行一次。

6.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过预备期的考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又没有继续考察必要的,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2)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不执行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

3)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又划不清界限的人;

4)入党动机不纯,在党内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争名夺利,挑拨是非,闹不团结等活动的;

5)延长一次预备期后,仍无明显进步的;

6)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思想落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

7)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

8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拘役的;

9)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性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教育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10)本人信仰动摇,不愿意接受党纪约束,提出退党或放弃转正的;

11)其他按规定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预备党员转正的特殊情况处理: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申请转正的,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转出学校的,党支部或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赴校外参加顶岗实习、实训的学生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保证教育、考察的连续性。

5)由校外转入的预备党员,本人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学院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考察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经学校组织部批准,可推迟讨论其转正时间,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按程序讨论其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材料的归档

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家庭情况表等);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发展党员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外调政审材料及政治审查报告表;发展对象培训学时证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材料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学院党委保存。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材料由学生所在党支部保管,毕业时将学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四、进一步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纪律

1.各党支部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学院党委要切实履行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党支部要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组织整顿。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学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五、本意见自202211日起执行。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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