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重要问题的决策和学术水平的评定机构。同时兼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能。
二、人员组成:该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5-9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7名,秘书1名。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科研副院长担任。
三、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就学院学科建设、科研、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有关学术、业务方面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决策和评定意见。
四、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2/3方可开会。
五、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发展规划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
(二)讨论、制定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规划,为党政联席会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讨论学院学术称号推荐、选拔、初审。
(四)对学院拟申报的立项学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等予以审查与建议。
(五)组织申报上一级重大科研项目并进行预审。
(六)协调学院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的选拔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八)讨论、监督学院学科建设、科研、教研教改激励机制等。
(九)讨论学生学位授予事宜。
(十)讨论研究其他有关的学术问题。
(十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会议通过的事项和议题,不得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