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对调课、停课及补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补课申请条件
1.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生需参加专业实习、见习等实践等活动而必须停课的,由专业(系)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活动申报表》并按相关规定完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2.全校性大型活动,应尽量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若确需停课时,应由学院办公室提前一周填报《大型活动停课申请表》,经院长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停课。停课申请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到任课老师和教学班。节假日期间的停课,按照学校通知执行。学院各部门、任课教师、各班级不得因组织活动而自行调课、停课。
3.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的统考、统测(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需调(停)课,由承办部门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告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上报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4.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婚、丧假等特殊情况需调课、补课的,必须提前一周办理手续,确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应在上课前由本人或教学秘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因病调课应出具医疗证明,因公出差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因病、出差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补课的应提前一周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调(停)课、补课申请单》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和登记。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调(停)课、补课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补课后,需上课班级的学生干部在申请表签名证明,并报学院确认后,一份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一份学院办公室存档。
2.学生需参加专业实习、见习等实践活动而必须停课的,由该专业(系)提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活动申报表》交学院办公室,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本院教师的停课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任课教师由教务处负责通知。
三、调课、停课及补课的管理
1.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书排定课表,课表排定后,一般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学院不得随意更换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进行各项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也不得以自习课、实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
2.任课教师因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提出调课申请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影响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10学时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学院办公室原则上应及时安排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4.凡有关任课教师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补课手续或调课、补课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或调课后不补课,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5.学院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补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