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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0-06-15浏览:2055

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导师选聘及职责

(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教师)。

(二)导师的选聘

青年教师入校后,本院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拟安排的教学任务,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担任导师,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每位导师每学年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三)导师的职责

1.思想引领

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院,热爱学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

2.业务指导

1)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2)每学期至少为青年教师上4次示范课,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论文撰写、试讲、实习等教学环节。

4)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本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5)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二、导师制培养对象、职责及培养指导期限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1.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1年、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助教或无职称的青年专任教师。

2.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和本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

1.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3.随堂听课不少于10课时/学期,做好听课记录和小结;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毕业论文写作、试讲以及教育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接受指导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讲授2次公开课。

4.结合本院学科、专业、课程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位层次(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5.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后,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科研或教研教改论文。

6.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本院汇报,同时提供被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三)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由本院进行试讲等考核工作,确认其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培养指导期应酌情延长。

三、考核及待遇

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由本院组织实施,邀请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参加,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考核,指导期满进行全面考核。

(一)指导教师的考核

1.指导教师主要考察其职责的履行情况,指导方案、分阶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2.考核情况纳入岗位考核范围,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计10学时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主要考察其师德、素质、能力的发展和提高情况。

2.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并延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

1.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应纳入本院师资建设规划,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本院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2.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学院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中期抽查、考核,如发现问题,将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学院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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