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0〕52号),我院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韦济木
成员:肖云久、冉明仙、汪志平、喻洁、陈艳花、袁峰、许芫颜、于凤静、李晓辰、邵晶、陈莎、许鹏飞、李文甫、徐燕、谢丹
二、课堂质量学生评价
学生评课成绩占评教总成绩的80%。每学期组织学生进入系统对当学期任课教师进行测评,从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三个评价维度的下属指标按“非常符合”“符合”“一般”“不符合”和“非常不符合”五个等级进行分项评价。
三、课堂质量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成绩占评教总成绩的10%,满分10分。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通知要求,每学期处级干部听课8次,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听课6次;任课教师听课4次,新教师听课18次;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18次;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随班听课看课每周不少于1次。听课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最高次数听课。院外教师与院内教师听课次数一致。
每学期听课安排由学院办公室随机安排,原则上每学期轮换听课人选。发放给当学期院内、外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听课后交回学院办公室存档。打分对象为实际听课对象。打分区间9.0-9.8分。期末按照平均分计算出任课教师得分。
四、课堂质量院部评价
院部评价成绩占评教总成绩的10%,满分10分。院部评价实行负面清单制,对照《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规定的项目扣分,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五、课堂质量评价确定等级
学院按照学生评课成绩占 80%、同行评价成绩占 10%、院部评价成绩占 10%汇总教师的课堂质量评价成绩,再以此确定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等级。教师课程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参评教师的前 25% (评价成绩须在 95 分以上),80 分以上为“良好”,60-80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确定评价等级时,当学期被通报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当学期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本方案从2020年秋期开始试行。
传媒学院
2020年10月
附件: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
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负面清单。
1.未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相关教学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
2.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
3.在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4.未经批准私自随意调停课、找人代课的。
5.在教学工作中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无故缺席三分之一教研活动的。
7.为获得较高评课成绩采取放松课堂纪律、降低课程考试难度、考前泄题、违背评分标准评卷等行为的。
8.本学期未主研、参研教学质量工程或教改项目的。
9.课堂上出现迟到早退,课堂上接听电话等情况的。
10.在学校学院课堂巡视中发现2次以上学生缺课(请假除外)15%以上的。
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