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就业有实力、创业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传媒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7学期,每学期开学对学生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8学期开学进行毕业总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占80%,发展性素质测评得分占20%,其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得分×80%+发展性素质得分×20%。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三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25%,学业成绩60%,身体心理15%。
第八条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总分值分别为4、4、4、4、3、3、3分。
(一)基本原则
1.思想政治、集体观念和公益劳动三项内容为加分项,基础分为0分,学生需要通过参加相应工作获得加分,直至加满为止。
2.遵纪守法、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四项内容为减分项,基础分为满分,学生违反相应规定执行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具体的评分细则
1.思想政治(4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学习,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征订党刊、参加党团校培训,征订党刊者每学期加2分,参加团校、党校培训合格者所在学期加2分。
(2)学生在思想上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读书习惯,根据学院“一月一书”活动要求,每人每月至少到图书馆借一次书,每借一次加0.5分(以图书馆记录为准),一学期累加不超过2分。
2.遵纪守法(4分)
(1)从事非法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扣4分。
(2)在社会公共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4分。
(3)参与赌博、酗酒、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经认定成立的,扣4分。
(4)学生违纪被处以学校警告处分以上的,一次扣4分,处以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的,一次扣2分。
3.社会公德(4分)
(1)违反社会公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扣2分;屡教不改者扣4分。
(2)在公共场合吸烟、随手乱扔垃圾,每一次扣2分。
(3)不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每一次扣2分。
4.集体观念(4分)
(1)积极参加班级组织各项活动(如:班团会、升旗仪式、运动会等),全勤者加4分,病事假1-3次加2分,病事假4-5次加1分,病事假6次以上及1次以上无故缺席者,不加分。
(2)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每人每次可加0.5分,可累加,如遇周末或外出,每人每次可再加0.5分,但累加不超过2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可累加,但累加不超过2分。
(4)参加义务献血者,献血所在学期加2分(以献血证或团委统计情况为准)。
(5)学生因好人好事或其他工作被表扬,学校表扬每次加2分(以学生处记录或校园新闻报道为准),学院表扬每次加1分(以学院公示为准)。
5.行为规范(3分)
(1)未按照学校学院安排参与教学活动,旷课一节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的除外。
(2)未按时参加早晚自习被学校学院通报,每迟到、早退一次,院级扣0.2分、校级扣0.5分,每旷课一次,院级扣0.5分,校级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的除外。
(3)每学期开展读书笔记展示活动,形式可以为经典语句摘抄、影视作品观后感、文学作品读后感等,对笔记工作不认真者一次扣2分。
6.宿舍文明(3分)
(1)寝室内务不达标被宿管中心通报,当事人扣0.5分,查不出当事人的全寝室每人扣0.5分。
(2)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或夜不归寝等违反宿舍管理管理规定被宿管中心通报,当事人扣1.5分,查不出当事人的全寝室每人扣1.5分。
7.公益劳动(3分)
积极参与公区打扫,获得优秀等级的班级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获得良好及以下等级不加分。
(二)思想品德测评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为0分,或思想测评得分低于15分者,当学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0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1—14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有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的;
3.其他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第九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6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课程有补考、重修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办理缓考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
第十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其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锻炼等情况。
(一) 身体素质
1.体能素质
学生体能素质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
2.体育锻炼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强壮体魄,在丰富校园生活同时,助推成长成才,学院对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学生予以鼓励。
(1)参加体育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名次的加5分。
(2)参加院级运动会获得1-8名的分别给予5、4.5、4、3.5、3、2.5、2、1.5分加分。
(3)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未获得名次的加1分,参加院级运动会未获得名次的加0.5分。
(4)参加多个项目的,加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二)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心理素质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评定。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方式计分,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如超出100 分时,在同一评选范围按100 分满分进行等比折算。
第十二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10 | 8 | 6 | 4 |
省级 | 30 | 20 | 15 | 10 |
全国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1)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朗诵大赛、主持人大赛、微电影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专业性质的演讲比赛、摄影大赛、戏剧小品大赛,以及“印象鉴湖”文化品牌下属各项活动等,性质不明确的竞赛由学院评估小组认定。
(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4)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 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
(5)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6)参加未纳入学院学科竞赛范畴的其他官方、行业或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加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60 分,SCI 二区50 分,SCI 三区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 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的,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但是校级、院级写作加分最多分别为10 分、5 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标准 | 30 | 20 | 10 | 2 | 1 |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20、10分,成员酌情加分,项目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的2倍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
一 | 二 | 三 | 四、五 |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10 | 5 | 3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外观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软件著作权 | 10 | 5 | 3 |
|
专利转让登记 | 40 | 20 | 10 | 5 |
6.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 注册公司 | 个体户 |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 工作室(院系内) | 其他(如开网店等) | ||||
类型 | 法人代表 | 股东 | 户主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负责人 | 店主 |
分数 | 50 | 10 | 10 | 10 | 8 | 5 | 3 | 3 | 3 |
(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 分。
2.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别累积加分,但是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最高分计,不累积加分。
(三)文体艺术(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等)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3 | 2 | 1 | 0.5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30 | 20 | 15 | 10 |
全国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按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可酌情按三等奖或优秀奖加分。
2.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院级学生会干事 | 10 | 8 | 6 |
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校级学生会干事 | 15 | 12 | 9 |
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级学生会各部门正职、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 | 20 | 16 | 12 |
院级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学生会各部门正职 | 25 | 20 | 15 |
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和主席 | 30 | 24 | 18 |
说明:
1.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各学院应该严格按照名额和程序操作,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参照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3.表中未提及的学生干部,需到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进行备案,以备案认定级别为准。
(五)荣誉表彰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集体 | 50 | 30 | 10 | 5 |
标兵个人、集体 | 60 | 40 | 20 | 10 |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按一下标准进行加分: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称号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另加2—8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六)专业资格
(1)大学英语过六级加30分,过四级加20分,过3A加10分(3A只限艺术专业)。
(2)计算机过三级加30分,过二级加20分。
(3)普通话过国家一级甲等加30分,过一级乙等加20分,二级甲等加15分(播音专业过一级甲等方可加分)。
(4)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高级证书的加20分,中级证书加10分。
(七)其它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 分。
第四章 毕业总评
第十三条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等情况,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总评情况,分别作出自我鉴定和毕业鉴定。
第十四条 毕业总评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60%、毕业实习10%、职业发展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职业发展测评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 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指派专人任组长,由学院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和审批、复查、公示等。
综合测评小组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全体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学主席团、学习部、办公室主要干部
第十七条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两名(学生代表要求:民主推荐,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为人正直,非班支委成员)
班级测评小组主要职责: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开学第一周指导各班学生本人填写综合测评加减分细目表并提交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团学干部、各年级辅导员共同审核无误后,由测评小组在开学两周内严格按本办法评算出每位同学的综合成绩,向全班同学公示,同学本人签字确认,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获奖、参与活动加减分情况以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公布为准。学生参与活动获奖应于当月到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上交电子扫描件,未登记者,获奖不计入评估成绩。
第十九条 测评程序:个人总结——班级测评——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二级指标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并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测评数据进行终审,并以此作为评优评先和发放奖学金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级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