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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与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1-10-20浏览:2391

传媒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与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以下称班导师)工作,充分发挥班导师在专业引领、学业规划、考研辅导、学科竞赛指导、就业创业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院决定对原《传媒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与工作津贴发放办法》进行补充,对相关工作进行量化。

一、班导师的工作内容

1.开展一次以“专业发展”为主题的教育,为学生讲解行业发展的趋势,为学生解答专业发展的困惑。

2.开展一次以“学业规划、考研辅导、学科竞赛指导、就业创业引领”为主题的教育,帮助和引领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发展目标。

3.开展一次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杜绝学生考试违规规纪。

4.对所在班级达到“学籍警示”的同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帮助学生完善学业成长计划。

5.对所在班级学生开展英语、普通话、计算机过级考试等指导。

6.动员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科研立项等。

7.对毕业年级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考研动员、辅导和就业指导。

8.班导师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带领学生开展符合人才培养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

1.学院按月对班导师工作进行记录,由所在班班长填写工作记录表,班导师和班长签字确认,交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班导师工作内容中的第“1.2.3”条为班导师每学期开展的固定工作,每学年应开展6次,每少开展一次,扣除应发放班导师津贴的10%

3.班导师工作内容中的第“4.5.6.7.8”条,班导师在学年工作结束后自行进行统计,将年度总结交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定“优秀班导师”优先条件之一。

4.班导师工作内容中的第“1.2.3”条,一学年内工作开展少于4次者,取消评定“优秀班导师”的资格。

5.班导师在开展中工作中有发生师德失范者,取消班导师津贴发放,取消班导师资格。

6.班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含学生满意度测评低于50%,学院考核不合格),取消班导师津贴发放。

7.毕业班班导师年度考核不做硬性要求。

8.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班导师,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三、原《传媒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与工作津贴发放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从202110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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