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管理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报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掘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2、传媒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机构。
传媒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云久
传媒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韦济木、冉明仙
成员:汪志平、黄智、喻洁、陈艳花、许芫颜、袁峰、谢丹、蒋婧琳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1.履行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导向观。有效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
2.履行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平台、项目、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学术活动、各类社团、对外交流等管理责任,尤其是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责任,按照“一会一报”制度严格把关。
3.加强对民族宗教、网络、全媒体、离退休人员管理。
4.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及学院活动的管理。
5.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有效管控和协助处置意识形态事件。
6.加强意识形态信息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报告和信息。与学校其他部门共同履职,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把好教师引进政治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2.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主流思想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3.加强课堂教学和教材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各类网络精品课程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新闻传播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4.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学院新闻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5.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加强社团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8.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9.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报备管理
1.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交流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对邀请进校园开展和外出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
2.加强有关合作项目管理。强化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工作。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对举办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严把政治审核关,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六、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