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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11-13浏览:77

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长师院办发〔202238)等文件要求,结合传媒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小组: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富有教学管理经验的教授、骨干教师和系主任组成。具体组织结构如下:

 任:冉明仙

副主任:汪志平、杨戈军

 员:张金龙、张建雄、贾森、许鹏飞、杨竞豪、李舒迪

 书:李奇骏

二、工作要求

1.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督促教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2.课后与任课老师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导听课评价实行实名打分制,评价给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98分,良好91-94分,合格80—90分,不合格80以下。

4.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8节。

5.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督导听课每学期在1—16周内完成,由督导自行安排。

6.督导听课评价成绩纳入教师教学评价,按照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7.督导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打分,杜绝为成任务实际没听课又交了听课记录表,虚假评价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要求处理。

8.教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督导听课对象,每学期进行调整,并向督导提供听课对象的课程表。

9.督导要配合学院接受学校教学检查,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总结交流听课情况,就老师课堂教学情况向学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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