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应用型办学改革,推进“学练结合,边学边练,以赛带练,拿作品说话”实践教学体系制度化建设,搭建传媒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促进现教学团学一体化,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科竞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学成果和育人效果的提升,打造传媒学院文化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广播电视学专业培养方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及相关专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三个层级。学院对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影响大、覆盖面广以及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有直接作用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负责人由专业教师个人申报,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研究确定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科竞赛工作在传媒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1.学科竞赛委员会
主席:韦济木 肖云久
委员:冉明仙 汪志平 许芫颜 黄智 王文平 韩佳蔚
2.学科竞赛办公室
主任:冉明仙
成员:喻洁 秦安廷 黄智
3.专家指导小组
组长:韦济木
成员:全院专业教师
第五条 学科竞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院学科竞赛工作。负责审定学科竞赛发展规划及各项制度;审核各项目组工作方案;审定学科竞赛工作量及奖励额度。
第六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学科竞赛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学科竞赛发展规划及各项制度;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校内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协调竞赛项目负责人与校内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学科竞赛工作量统计;组织各竞赛项目年度工作验收、总结及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目专业指导、评审、选拔推荐等相关工作。以学科竞赛具体项目为单位组建项目指导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专业指导,各项竞赛按学科进行分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竞赛项目具体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含经费预算方案)、组建指导团队,组织学生训练、参赛,完成经验总结、成果展示及转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第九条 项目组成员(即指导老师,下同)职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参与指导学生训练参赛,完成竞赛工作各项任务。项目组成员(即指导老师)可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开展一对一指导或集体指导,每个项目对学生的集体指导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认真做好指导记录,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和学院管理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学院,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竞赛项目可获得学院专项经费支持。经费管理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在竞赛工作结束后须提交次年经费预算和规划,并将当年竞赛经费结算报竞赛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相关的组织、管理等工作费用。具体包括: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场地费、参赛差旅费、成果展示费等。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换项目负责人,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
1.没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未按计划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等工作;
2. 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3.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四章 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委员会依据当年各类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组成员指导情况、学生参与面、获奖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积极推进实施方案执行、积极参与指导的老师,对学生参与面较广、获奖人数较多、获奖级别较高的专家指导小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和参赛获奖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组成员(即指导老师)的工作考核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考核成绩由学生的满意度(40%)、指导记录的详实度(30%)、指导效果的明显度(30%)三块构成,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10%,评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年度评优优先考虑,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取消指导老师资格。
第十五条 项目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工作的绩效奖励
实行学期记录,年终发放制。项目组成员工作绩效纳入学院年终绩效5%范围统筹发放,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项目组成员,根据参与工作量的大小计发相应课时费。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组成员工作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级的,每学期基本课时2课时,
其集体指导的次数按实计算,计发工作绩效;
2)指导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项目组成员工作绩效工作绩效平均数的50%计发工作绩效;
3)指导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又极不认真者,不发放工作绩效;
4)项目组成员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等比赛获奖,学院根据获奖等级折算成课时,纳入项目组成员工作绩效统筹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获得4课时、3课时、2课时、1课时;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获得10课时、8课时、6课时、4课时;
全国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获得20课时、18课时、16课时、14课时;
第十六条 学科竞赛委员会及学科竞赛办公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量、专家指导培训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统筹核算,具体额度按《传媒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应积极向指导老师(即项目组成员)报告自身参赛情况和具体工作进度、具体困难,具体要求,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八条 学生有权利要求学院更换指导工作不积极的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参赛学生奖励纳入《传媒学院学生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享受《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