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试行)》(长师院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传媒学院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组长:韦济木 肖云久
成员:冉明仙、汪志平、许芫颜、喻洁
(二)成立传媒学院评教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评教工作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
组长:肖云久
成员:冉明仙 许芫颜 汪志平 韩佳蔚 王文平 喻洁 卢俊
二、评价范围
凡我院担任本科所有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的教师均属评教的范围。
三、评价结果构成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成绩×70%+院评教成绩×30%
学生评教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学院评教成绩构成:课堂教学45% +课程考核试卷(方案)质量15%+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情况20%+师德师风5%+教育教学改革工作1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课堂教学(45分) | 领导、督导、同行老师听课情况(25分) | 1.教学效果(15分) 2.备课情况(10分) | |
教学进度计划制定执行情况(10分) | 1.科学(8-10分) 2.基本科学(5-7分) 3.随意(0-4分) | ||
学生信息反馈、教务处信息反馈(10分) | 通报批评,扣10分 点名负面信息,扣5分 经核实的未点名负面信息,扣3分 | ||
课程考核试卷(方案)质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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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分) | 拒绝参加活动,扣2分/次 | ||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情况(20分) | 指导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计划,学科竞赛。(20分) | 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级20/项;市级14分/项,校级6分/项。 指导获奖:国家级20分/项,市级14分/项,校级6分/项。 本项最高20分 | 以获得立项或获奖所在学期为依据。 |
师德师风(5分) | 是否接受教学任务情况(0—3分) | ||
是否进行课堂管理(0—2分) | |||
教育教学改革(10分) | 教研教改项目 |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 在研(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名 |
质量工程项目 |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 在建(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名 | |
精品视频公开课 |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 在建(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讲都按主持人计算。 | |
教学成果奖 |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 使用期限为一个评奖周期,有新一轮申报评奖后不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名 | |
教改论文、教材 | 教材:主编(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 副主编(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 论文:核心期刊7分; 一般刊物5分 | (论文和教材可以连续使用两学期,之后不再计算) | |
教学竞赛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 (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之后,不再计算) | |
教学类奖励、荣誉 | 10分 | (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之后,不再计算) |
四、评价等级及比例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中的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定:
优秀:为本学期参评教师总数的25%。优秀: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90分及其以上,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在研教研教改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在内。下同),或参与2项及以上校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2)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在建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期为3年,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期为4年,超过建设期的项目不计算在内。下同),或参与1项及以上校级在建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在建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10名)。
(3)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论文(排第1名),或主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注:论文和教材可以连续使用两学期,使用两学期后,不再计算。下同)
(4)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注:教学成果奖可以使用一个评奖周期,有新一轮申报评奖后不再计算。下同)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注:教师自己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可以使用一个竞赛周期,有新一轮竞赛后不再计算。下同)
良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90分及其以上,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1次;或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80(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1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
(2)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论文,参编本专业教材。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合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或在当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或在当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2次。
不合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下;或在当学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或在当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其以上;或在当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3次及其以上;或不按时登录课程考核成绩。
五、工作总体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
利用政治学习和班会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大会,传达学校文件精神,成立评教工作组,拟定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网上评教指南》,以确保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生评教
我院将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由行政领导与辅导员带队,具体负责学生评教的秩序管理、学生“密码”查询和评教操作指导。学生网上评教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教结束后,立即离开机房。
3.院(部)评价
院评教领导小组对本学期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全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由评教工作小组完成。
4.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等级评定
根据教务处统计出学生评教结果和院内评价的结果,按照学校的规定,综合确定本单位开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七、评价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学院评教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院行政、党总支要特别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使本次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在组长带领下做好资料采集、整理、统计工作,严禁任何事故和差错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