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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院长职责

时间:2024-04-30浏览:40

传媒学院院长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

二、与党总支书记共同主持制定并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总结自查基础上,接受学校的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

三、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与党总支书记共同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

五、主持院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日常工作。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工各类考核评价工作。

七、负责预算编制、预算经费审批。

八、负责实验室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和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团学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教学方面的直接责任人。

十、负责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校地合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与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安全稳定工作,重点负责安全工作。十四、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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