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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时间:2024-04-30浏览:53

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毕业生必经的两个环节,也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所以必须高质量严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坚持"分类指导、个性培养、注重创新、国际接轨”培养原则,是对《长江师范学院关于构建应用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方案》的一次切实而有效的实践。其目的是贯彻高质量多样化的原则,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质都得以充分发挥,给每个个体提供适合发挥自身潜质和能力的创新平台,实事求是地彰显学生的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体现长江师范学院本科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更加切合社会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出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专业知识、强烈的创新意识的新闻传媒人才。我院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本科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依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论文(设计)免修条件

根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条件(一)者可申请免修毕业论文,满足条件(二)者可申请免修毕业设计。

(一)学术研究型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字数在5000字以上。是否符合毕业论文标准须经传媒学院专家组认定。

2.参与主持省级(包括直辖市)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须提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其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

(二)实践应用型

1.发表在媒体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独立署名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和视频作品)2篇(部)及以上。其中,文字作品每篇需在500字以上,音视频作品每条时长需在1分钟以上。上述媒体指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除外。

第二,发表的稿件质量高。在省(直辖市)及以上级别的报社刊发的头版头条,一条及以上者。在省(直辖市)及以上级别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好稿或获奖稿、社会反响大的稿件等(需提交证明材料)。

第三,须对作品结合所学理论知识进行过程性描述、经验分析、总结等,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学理性书面报告。

2.提交电视纪录片、电视专题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播出长度须达25分钟以上。

第二,须附文学台本、分镜头剧本、导演阐述3000字以上。

3.主创节目或主研项目成果获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主创的音视频作品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主研的科研课题(如挑战杯)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其主创和主研(排名第一)的同学可免修毕业设计。
     4.
参加重庆市第五届运动会文体展演。

二、论文工作程序
  1.
学院成立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组”,负责毕业论文写作指导、选题、指导教师安排、论文写作、评阅、答辩等各个具体环节。

(一)论文写作指导:由我院组织相关老师在大四上期开始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就毕业论文的选题、基本要求、写作方法、写作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门辅导。 (二)选题时间:各专业本科生在第四学年上期内完成毕业论文选题。选题的确定以预开题的形式进行,学生就选取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大纲、研究综述、创新内容等或毕业设计的文本思路。由我院组织老师认定,认定通过后,进行分类给予指导;认定未通过者,需要继续完善直到同意选题。

(三)指导教师:论文指导教师除安排本专业教师担任外,还可根据选题形式聘请新闻、出版行业资深专业人员参与指导。

(四)不论选择何种论文形式,都必须经过答辩环节。答辩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结果。

(五)所有论文的写作、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规范参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执行。

三、论文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论文开始写作前,学生和广播电视学系签订写作诚信承诺书,对自己在写作过程中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作出书面承诺。

(二)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抄袭和伪造实践性作品的嫌疑,应及时警告并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组反映,经教学系讨论认定,停止毕业论文写作,学院予以警告处分并限期重新选题。
  
(三)论文在提交答辩申请前,学院将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抄袭、伪造嫌疑,将依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论文在答辩时如发现有抄袭、作伪嫌疑,答辩组要及时汇报学院,经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终止其毕业答辩环节,敦促学生限期修改,修改不成功者推迟答辩。处理办法遵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执行。

四、毕业设计相关要求

(一)设计目标

综合考察学生在语音语貌、播音发声、语言表达、内部体验、外部体现、言语控场、人际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以及体态表情修养等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素质是否合乎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是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设计内容

毕业设计是长江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考核的最终环节之一,占学生毕业成绩的50%。要求学生运用校内专业设备(也可以使用实习单位的专业设备)自己动手制作一期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从而体现其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具体内容可以为:

播音创作基础展示作品;

广播播音主持作品

电视播音主持作品

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舞台展示等。

(三)基本要求
1.
毕业设计应紧密结合专业学习特点,把握广播电视视听、传播

两个系统,沿着播音、主持两条主线来进行,创作应着重体现创作者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播、说、采、控等核心竞争力,创作出一期能够体现有声语言创作特点、具备完整视听形象、符合大众审美标准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
2.
毕业设计要体现出新颖的节目创意、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话题设计合理,转换自然,层次鲜明,有效信息丰富;话语得体,与访谈对象和受众互动性强,具有很强的节目驾驭能力;语音要准确规范、清晰流畅;声音要圆润集中,刚柔并济,色彩丰富,富有弹性。 
3.
阐述观点需做到突出准确、条理清晰、论证充分,有较大的创新;相关理论在具体设计作品中的应用得到很好的体现;语言表达应做到准确、鲜明、生动,达到思想感情与完美的语言技巧的统一、语言形式与体裁风格的统一;荧屏形象好,体态语丰富,具有较高的副语言修养和气质。
(四)考核形式与流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设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选题、创作、中期检查、创作总结、舞台展示等六大环节。
1.
学生初步确定分组,根据专业实践情况与导师双向选择,完成毕业创作文案大纲。 
2.
完成毕业作品创作文案。
3.
开始进行作品创作。 
4.
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
5.
初步完成作品创作。
6.
学生根据指导老师意见继续排练完成作品。
7.
以组为单位进行毕业专业汇报(或毕业作品展播)(优秀作品奖选送学校展示或汇报),由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设计作品进行打分。

()说明
1.
毕业设计可由单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小组形式共同完成。因专

业汇报以班级为单位,所以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
学生根据专业实践情况与指导教师沟通确定毕业设计选题。如

要更换选题,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
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 

以上实施办法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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