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的教学监督、检查和咨询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政联席会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督为基础、导为重点,督教督管为主、导教导学并重,校院结合、突出特色”工作原则,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工作理念,激励和促进师生成长进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聘任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全面负责学院督导工作。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11名教学督导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员期间,因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不再担任,同时递补新的教学督导委员。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员可通过特邀加入和专业推荐、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专业推荐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审批表》,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遴选和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员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项,或立项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教改项目,或担任学院中层教学管理干部,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级奖,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在职人员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退休人员原则上应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能
第九条开展课堂教学督导。采用听课、看课等方式,对全校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的各个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风学风和“学生中心”落实情况。
第十条 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学院和专业的团队建设、双师情况、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工作状态及质量等进行督查和指导,检查理论课和实践课开出以及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第十一条 开展教学专项督导。根据学院安排,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师课程资源、教学研究、听课记录、毕业论文(设计)、见习实习、课程考核、实验室管理、就业工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十二条 开展教学专项调研。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或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建议,为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供有关教学工作决策信息与咨询。
第十三条 开展教师教学帮扶。对新进教师和课堂评价排名靠后等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水平。
第十四条 开展督导学习研究。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工作交流和研究;对各专业教研、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举措进行分析研究。
第十五条 参与教学工作评价。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能力竞赛、人才引进和教师职称晋升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教学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收集反馈工作信息。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开展师生访谈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分析督教、督管、督学过程中的优秀案例和意见建议,编写《教学信息反馈函》或《教学问题督办单》,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专业、领导和教师。
第十七条 监督反馈事项整改。跟踪相关科室、专业、领导和教师对反馈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整改效果,形成“评价-反馈-改进-评价”的闭环机制。督导复查时如发现无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视情节按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完成学院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待遇
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学督导津贴制度,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每位督导委员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每学期听课8次,形成工作记录并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反馈信息。
(二)每学期开展4次教学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查听课记录、检查教学常规、专项督导、专题调研、教学帮扶等,需形成工作记录并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交流反馈信息。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或教师座谈会。
(四)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员例会和活动。
(五)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并将工作记录本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督导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督导委员会完成成员基本工作任务,按每月200元发放工作津贴(一年计发10个月,年终核发)。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每少一次扣发50元,未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员例会和活动每次扣发100元,未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教师座谈会扣发200元,未提交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扣发300元,扣发数额不超过督导委员每年总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督导工作任务,核实督导年度工作量,未提交工作记录本不得发放工作津贴。若有反馈督导内容造假,3次缺席督导工作例会,取消督导资格,由党政联席会确定工作组核实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担任督导委员的在职教师,其工作津贴和报酬从学院其他工作量绩效中支出;担任督导委员的退休教师,其工作津贴和报酬从教学运行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即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