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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传媒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修订)

时间:2024-09-14浏览: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的教学监督、检查和咨询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政联席会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督为基础、导为重点,督教督管为主、导教导学并重校院结合、突出特色”工作原则,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工作理念,激励和促进师生成长进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聘任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全面负责学院督导工作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11名教学督导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由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期间,因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不再担任,同时递补新的教学督导委员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可通过特邀加入和专业推荐、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专业推荐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审批表》,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遴选和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于直言。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等级奖项或立项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教改项目,或担任学院中层教学管理干部,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级奖,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在职人员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退休人员原则上应从事过教学管理工作,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三章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能

第九条开展课堂教学督导。采用听课、看课等方式,对全校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的各个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风学风和“学生中心”落实情况。

第十条 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学院和专业的团队建设、双师情况、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工作状态及质量等进行督查和指导,检查理论课和实践课开出以及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第十一条 开展教学专项督导。根据学院安排,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师课程资源、教学研究、听课记录、毕业论文(设计)、见习实习、课程考核、实验室管理就业工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十二条 开展教学专项调研。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或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供有关教学工作决策信息与咨询。

第十三条 开展教师教学帮扶。对新进教师和课堂评价排名靠后等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水平。

第十四条 开展督导学习研究。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工作交流和研究对各专业教研、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举措进行分析研究

第十五条 参与教学工作评价。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能力竞赛、人才引进和教师职称晋升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教学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收集反馈工作信息。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开展师生访谈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分析督教、督管、督学过程中的优秀案例和意见建议,编写《教学信息反馈函》或《教学问题督办单》,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专业、领导和教师。

第十七条 监督反馈事项整改。跟踪相关科室专业、领导和教师对反馈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整改效果,形成“评价-反馈-改进-评价”的闭环机制。督导复查时如发现无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视情节按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完成学院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待遇

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学督导津贴制度,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每位督导委员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每学期听课8次,形成工作记录并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反馈信息

(二)每学期开展4次教学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查听课记录、检查教学常规、专项督导、专题调研、教学帮扶等,需形成工作记录并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交流反馈信息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或教师座谈会

(四)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例会和活动

(五)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并将工作记录本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督导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督导委员完成成员基本工作任务,按每月200元发放工作津贴(一年计发10个月年终核发)。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每少一次扣发50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例会和活动每次扣发100元,未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教师座谈会扣发200元,未提交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扣发300元,扣发数额不超过督导委员每年总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由教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督导工作任务,核实督导年度工作量,未提交工作记录本不得发放工作津贴。若有反馈督导内容造假,3次缺席督导工作例会,取消督导资格,由党政联席会确定工作组核实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担任督导委员的在职教师,其工作津贴和报酬从学院其他工作量绩效中支出;担任督导委员的退休教师,其工作津贴和报酬从教学运行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即行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记录表.docx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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