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党委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教育考察管理办法
(试行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传媒学院党委实际,制订本教育、考察管理办法。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内容主要为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师生、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发表不当言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敢于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
4.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党支部大会、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
5.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订阅党报党刊,学习强国APP学习预备期间累计增加至少10000分;
6.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预备期间每半年至少提交3份思想汇报,每篇思想汇报原则上不低于1500字;
7.预备党员每半年至少主动与入党介绍人谈心谈话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两份谈心谈话记录表;
8.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心朗读者”、“微视频大赛”、党建品牌建设、党课等党建相关活动;
(二)学习方面
1.学习成绩优秀,以截至预备期满时上溯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位列本班前60%;
2.预备期一年内无补考、挂科、重修等情况;
3.预备期内遵守校规校纪、学院、班级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通报和处分。
(无任何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寝室安全隐患、寝室清洁卫生等相关通报)
(三)工作方面
1.预备党员原则应担任学生干部,承担校院班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不推诿;
2.有强烈责任心,有服务意识,能做到关心同学,帮助同学;
3.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预备党员在各类活动中的优势和先锋模范示范作用;
4.预备党员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学党课、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一个预备党员应帮扶3-5名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间需提交谈心谈话记录表不少于3份;鼓励预备党员在班级上一次党课;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参加2次志愿服务,预备期内为师生员工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四)生活方面
1.密切联系师生,向师生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师生商量,及时向党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预备期满将对预备党员在班级等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赞成率原则不低于85%;
4.预备党员应随时佩戴党徽、寝室实行挂牌制度,设立党员先锋岗,接受师生监督服务。
(五)预备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发表与党员身份不当言论的;
2.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缴纳党费,不按时参加党支部大会、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的;
3.未完成思想汇报要求、未订阅党报党刊、学习强国积分未达要求的;
4.预备期内辞去相关干部等社会工作职务、不担当作为的,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推委、懈怠,甚至拒绝的;
5.不参加志愿服务和为师生员工实事好事的;
6.预备期内综合评估成绩处于班级60%以后的;
7.预备期内有补考、挂科、重修等情况;
8.受校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
9.民意测评赞成率低于80%;
二、教育、考察组织实施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内容主要为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师生、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教育、考察工作由传媒学院党委统一领导部署,专职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