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6-15

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审核教学基本文件。根据学院教学建设与运行需要,对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考核方案等进行质量评审,为教学分管领导及党政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

(二)听课、评课。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情况汇总至教学秘书处,应特别注重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指出其课件、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以理服人的评课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与帮助。

(三)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针对不同专业、年级进行座谈,深入听取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学校、学院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正反两方面反映。

(四)根据具体情况参与其他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五)参与评教和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不得随意传播相关信息和未决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进度计划、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督促教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二)课后与任课老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教师提升教学业务水平。

(三)听课评价实行实名打分制,评价参照以下标准打分,优秀95-98分,良好91-94分,合格81—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

(四)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8节,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督导听课每学期在1—16周内完成,由督导自行安排,避免集中听课。

(五)督导听课评价成绩纳入教师教学评价,按照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六)督导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打分,杜绝没听课虚假评价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要求处理。

(七)教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督导听课对象,每学期进行调整,并向督导提供听课对象的课程表。

(八)配合学院接受学校教学检查,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学院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学督导工作会,总结交流听课情况,就老师课堂教学情况向学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贤大道16号 院长办公室:023-72792007
邮箱:cjsfcmxy2014@163.com 书记办公室:023-72792008
 
校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