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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6-15

传媒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团学一体化,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推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营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传媒人才,根据学校长师院委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反复讨论、研究决定,在全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专业成长与实践成长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依托学院“基地+品牌平台,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引领+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形成教学团学一体化育人新常态。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和统一考核。

组长:韦济木、肖云久

副组长:冉明仙

成员:汪志平、许芫颜、黄智、陈艳花、韩佳蔚、卢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总支,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协调、研讨和交流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黄智

办公室成员:许芫颜、陈艳花、韩佳蔚、卢俊、喻洁、秦安廷、王雯、吴樾

三、导师分类及定位

(一)导师分类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本科生导师实行分类,建立“4+234X”导师制:“4”类本科生导师,“234X”重点工作方向。

导师类型 工作方向

项目导师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

班级导师 大一:专业学习适应指导

   大二、大三:创新创业、专业技能拓展指导

   大四:创业就业指导

社会导师 创新创业指导

   法律援助指导

   政府政策指导

   专业技能指导

兴趣班导师  X种不同兴趣培养、指导(含学院网络电视台)

(二)导师定位

1.项目导师是学生以赛代练、以练促赛、学用结合、实践成才的训练者、教练员和同行者,重点工作是引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以赛提能。

2.班级导师是学生学业发展、专业成长的规划师、引路人和培训者,重点工作是通过专业引领,促进良好学风。

3.社会导师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就业的咨询者、参与者和指导者,重点工作是为实现学生顺利成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实践或理论的支持。

4.兴趣班导师是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传授者、引路人,重点工作是利用教师学科专业优势助推学生技能提升。

四、导师配备原则

1.项目导师:项目导师以团队形式组建,根据学科竞赛项目配备导师团队,指导的学生不受年级、专业的限制。

2.班级导师:超过50人的班级每班配备一名班级导师,未达到30人的班级每两个班配备一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根据教师自愿申请、学院统筹安排的原则,原则上从担任班级(或年级)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中聘任。

3.社会导师: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方向由学院统一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所指导的学生不受年级、专业的限制。

4.兴趣班导师:由专业教师自愿申请,提交具体规划,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所指导的学生不受年级、专业的限制,原则上每班不少于10人。

五、导师聘任

1.项目导师、班级导师、兴趣班导师的聘任资格: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爱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科研指导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熟悉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学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关心学生健康发展,了解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5)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社会导师的聘任资格:

1)有较强社会责任心,为人正派,能够协助我院开展相应的指导工作。

2)有较高专业素养、较大工作成绩和较广社会影响,有较强的语言沟通与人际交往能力。

3)社会导师由学院主要领导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进行推荐聘任校内外专家。

3.导师的聘期

1)项目导师: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的周期进行聘任,竞赛结束,聘期自然终止。

2)班级导师:原则上聘期为四年,根据学生年级变化转变工作重点方向,如遇担任导师的教师退休或离职,导师聘任自然终止,如遇导师外出学习一年以上等情况,导师工作中止,待返校后重新聘任,班级导师可兼职项目导师和兴趣班导师,待遇分别对待。

3)社会导师:原则上聘期为两年,根据两年内导师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或终止聘任。

4)兴趣班导师:聘期与导师规划时间一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4.导师聘任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备案。

六、导师工作任务

导师工作任务包括基本任务、增值服务和拓展工作,即基本任务(以学科专业引领、学科竞赛指导为主,是必须做的任务)+增值服务(以成长发展多维引导为主,是应该做的任务)+拓展工作(以团学工作协助为主,是可以做的任务)

(一)基本任务

1.项目导师

1)广播电视学专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广播电视学专业学生参加校、省市、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根据学科竞赛举办的规律及比赛周期提前动员或举办院内选拔赛,为参赛学生提供全程指导。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科竞赛项目:指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参加校、省市、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根据学科竞赛举办的规律及比赛周期提前动员或举办院内选拔赛,为参赛学生提供全程指导。

2.班级导师

1)专业学习适应指导:针对大一年级,负责对新生进行专业引导教育和学习方法引领,指导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读书活动,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2)创新创业、专业技能拓展指导:针对大二、大三年级,帮助学生在专业素质方面的能力培养,重点抓好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读书活动,按月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动员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

3)创业就业指导:针对大四年级,引导学生考研,在学校选择、专业选择、专业复习、初试复试中提供咨询和服务;指导学生创业、就业,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利用社会人脉资源,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学生就业。

3.社会导师

1)创新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包括项目的选择、团队的组成、公司的注册及运营等,引导学生参与自主创业工作。

2)法律援助指导:为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及就业期间的法律援助,维护我院学生的合法权益。

3)政府政策指导:为学生提供地方政府人才需求政策的指导,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引导学生及时调整就业方向。

4)专业技能指导:为学生提供专业技术性指导,提高学生的岗位动手能力。

4.兴趣班导师(含学院网络电视台)

利用导师学科专业优势,引导学生专业成长、实践成才,提高学生就业实力、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增值服务

1.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人生规划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鼓励学生把握锻炼机会、积极参与竞争、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性帮助个体学生认清优势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路径,找准奋斗目标,调整成就预期。同时,班级导师要结合专业实践要求,帮助学生完善学业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学生执行学业规划。

2.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专业学习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专业课程学习特点和专业能力矩阵要求,分段分类给予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方法和路径指导。并及时在学生中开展专业教育、榜样教育、学业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指导班团组织持续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

3.学科专业活动指导+创新创业引导。以学科专业活动为依托,发现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育和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和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勇敢创业。同时,结合学生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引导学生端正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4.学科专业活动指导+遵章守纪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利用思想交流和实践交流机会,遵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适时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引导,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三)拓展工作

班级导师具有长时间跟踪教育引导一个班的良好基础,可为年级辅导员做好干部选拔、年度选优、综合评估、奖助贷免、处罚处分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年级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当主动联系班级导师、项目导师,就该班教育管理的点面问题交换意见,可在必要的时候,邀请班导师、项目导师共同研讨该年级教育管理的面上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七、导师的工作要求

1.项目导师根据学科竞赛要求,全程参与学生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2.班级导师、兴趣班导师的工作开展以班(兴趣班)为单位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原则上每学期对学生指导不少于4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3.社会导师(创新创业型导师、专业技能型导师)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指导活动,法律援助型导师、政府政策型导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指导活动,采取集体讲座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4.工作方式包括讲座、面谈面授,电话、网络通讯等,同时鼓励导师采用其它生动活泼的形式,并留存影像资料,形成特色。

八、导师工作考核

1.项目导师、班级导师的考核通过学生民主测评、查看指导记录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70%),学院评价(30%)。

2.社会导师的工作考核根据学生评价(70%),学院评价(30%)进行考核。

3.兴趣班导师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教学成果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

4.对考核为优秀的导师,同等条件下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中优先;对不负责任,学生评价低的导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继续担任导师的资格。

九、导师工作绩效

导师工作绩效=学校导师工作专项经费+学院年终绩效总额的1%,具体分配如下。

1.班级导师绩效:学校班导师工作专项经费+学院年终绩效总额的0.2%。教师绩效=30/×所指导学生人数+学院年终绩效总额的0.2%÷学院班级导师人数)×学生满意度,学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导师按100%发放,考核不合格按50%发放,直至取消导师绩效。

2.项目导师:学校项目导师工作专项经费+学院年终绩效总额的0.5%。学院根据学科竞赛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分配到项目导师团队。

3.社会导师、兴趣班导师(含学院网络电视台):学院年终绩效总额的0.3%,根据具体开展活动效果进行评价后发放。

十、本实施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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