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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课堂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14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052号),我院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课堂质量评工作小组

组长:韦济木

成员:肖云久、冉明仙、汪志平、喻洁、陈艳花、袁峰、许芫颜、于凤静、李晓辰、邵晶、陈莎、许鹏飞、李文甫、徐燕、谢丹

二、课堂质量学生评价

学生评课成绩占评教总成绩的80%。每学期组织学生进入系统对当学期任课教师进行测评,从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三个评价维度的下属指标按“非常符合”“符合”“一般”“不符合”和“非常不符合”五个等级进行分项评价。

三、课堂质量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成绩占评教总成绩的10%,满分10分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通知要求,每学期处级干部听课8次,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听课6次;任课教师听课4次,新教师听课18次;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18次;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随班听课看课每周不少于1次。听课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最高次数听课。院外教师与院内教师听课次数一致。

每学期听课安排由学院办公室随机安排,原则上每学期轮换听课人选。发放给当学期院内、外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听课后交回学院办公室存档。打分对象为实际听课对象。打分区间9.0-9.8分。期末按照平均分计算出任课教师得分。

四、课堂质量院部评价

院部评价成绩评教总成绩的10%,满分10分院部评价实行负面清单制,对照《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规定的项目扣分,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五、课堂质量评价确定等级

学院按照学生评课成绩占 80%、同行评价成绩占 10%、院部评价成绩占 10%汇总教师的课堂质量评价成绩,再以此确定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等级。教师课程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参评教师的前 25% (评价成绩须在 95 分以上),80 分以上为良好60-80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确定评价等级时,当学期被通报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级;当学期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本方案从2020年秋期开始试行。

                                           传媒学院

202010

附件: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




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负面清单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负面清单。

1.未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相关教学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

2.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

3.在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4.未经批准私自随意调停课、找人代课的。

5.在教学工作中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无故缺席三分之一教研活动的。

7.为获得较高评课成绩采取放松课堂纪律、降低课程考试难度、考前泄题、违背评分标准评卷等行为的。

8.本学期未主研、参研教学质量工程或教改项目的。

9.课堂上出现迟到早退,课堂上接听电话等情况的。

10.在学校学院课堂巡视中发现2次以上学生缺课(请假除外)15%以上的。

 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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