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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管理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报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2-06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管理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报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掘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2、传媒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机构。

传媒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云久  

传媒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韦济木、冉明仙

成员:汪志平、黄智、喻洁陈艳花许芫颜、袁峰、谢丹、蒋婧琳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1.履行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导向观。有效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

2.履行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平台项目、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学术活动、各类社团、对外交流等管理责任,尤其是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责任,按照“一会一报”制严格把关。

3.加强对民族宗教、网络、全媒体、离退休人员管理。

4.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及学院活动的管理。

5.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有效管控和协助处置意识形态事件。

6.加强意识形态信息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报告和信息。与学校其他部门共履职,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把好教师引进政治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2.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主流思想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3.加强课堂教学和教材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各类网络精品课程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新闻传播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4.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学院新闻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5.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加强社团管理。建立健全学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8.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9.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报备管理

1.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交流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对邀请进校园开展和外出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

2.加强有关合作项目管理。强化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工作。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对举办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严把政治审核关,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六、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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