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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2-06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长江师范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及我院院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学院各类媒体“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学院官

 “三审”:通讯员一审,学院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审,党委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学院分管科室负责人或副处级干部二校,党委负责人三校。

2.学院广播,微博、微信,橱窗,条幅,电子屏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审。

 “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分管教师负责人二校,单位分管宣传的处级干部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学院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学院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如有涉及学院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学院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学院宣传部并按程序发布。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院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学院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按规定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

6.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院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艺术性,努力打造精品,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传媒学院      

                                                   2021年9月30日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

三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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