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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30


传媒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试行)》(长师院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传媒学院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组长:韦济木 肖云久

成员:冉明仙、汪志平、许芫颜、喻洁

(二)成立传媒学院评教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评教工作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

组长:肖云久

成员:冉明仙  许芫颜  汪志平  韩佳蔚  王文平  喻洁  卢俊

二、评价范围

凡我院担任本科所有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的教师均属评教的范围。

三、评价结果构成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成绩×70%+院评教成绩×30

学生评教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学院评教成绩构成:课堂教学45% +课程考核试卷(方案)质量15%+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情况20%+师德师风5%+教育教学改革工作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备注

课堂教学(45分)

领导、督导、同行老师听课情况(25分)

1.教学效果(15分)

2.备课情况(10分)


教学进度计划制定执行情况(10分)

1.科学(8-10分)

2.基本科学(5-7分)

3.随意(0-4分)


学生信息反馈、教务处信息反馈(10分)

通报批评,扣10

点名负面信息,扣5

经核实的未点名负面信息,扣3


课程考核试卷(方案)质量(15分)

  1. 规范、科学12-15

  2. 较规范、科学8-11



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分)

拒绝参加活动,扣2/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情况(20分)

指导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计划,学科竞赛。(20分)

指导学生立项:国家级20/项;市级14/项,校级6/项。

指导获奖:国家级20/项,市级14/项,校级6/项。

本项最高20

以获得立项或获奖所在学期为依据。

师德师风(5分)

是否接受教学任务情况(0—3分)



是否进行课堂管理(0—2分)



教育教学改革(10分)

教研教改项目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在研(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

质量工程项目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在建(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

精品视频公开课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在建(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

主讲都按主持人计算。

教学成果奖

主持国家级+10分,市级8分,校级6分;

主研分值为主持人的30%

使用期限为一个评奖周期,有新一轮申报评奖后不再计算

主研仅计算前5

教改论文、教材

教材:主编(国家级)+10分;省部级+8

副主编(国家级)+5分;省部级+4

论文:核心期刊7分;

一般刊物5


(论文和教材可以连续使用两学期,之后不再计算)

教学竞赛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

(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之后,不再计算)

教学类奖励、荣誉

10

(使用期限为1年,使用之后,不再计算)


四、评价等级及比例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中的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定:

优秀:为本学期参评教师总数的25%。优秀: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90分及其以上,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在研教研教改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不计算在内。下同),或参与2项及以上校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在研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2)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在建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期为3年,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期为4年,超过建设期的项目不计算在内。下同),或参与1项及以上校级在建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在建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前10名)。

3)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论文(排第1名),或主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注:论文和教材可以连续使用两学期,使用两学期后,不再计算。下同)

4)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注:教学成果奖可以使用一个评奖周期,有新一轮申报评奖后不再计算。下同)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注:教师自己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可以使用一个竞赛周期,有新一轮竞赛后不再计算。下同)

良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90分及其以上,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1次;或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80(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且当学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1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

2)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论文,参编本专业教材。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合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或在当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或在当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2次。

不合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下;或在当学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或在当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其以上;或在当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3次及其以上;或不按时登录课程考核成绩。

五、工作总体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

利用政治学习和班会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大会,传达学校文件精神,成立评教工作组,拟定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网上评教指南》,以确保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生评教

我院将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由行政领导与辅导员带队,具体负责学生评教的秩序管理、学生“密码”查询和评教操作指导。学生网上评教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教结束后,立即离开机房。

3.院(部)评价

院评教领导小组对本学期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全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由评教工作小组完成。

4.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等级评定

根据教务处统计出学生评教结果和院内评价的结果,按照学校的规定,综合确定本单位开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七、评价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学院评教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院行政、党总支要特别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使本次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在组长带领下做好资料采集、整理、统计工作,严禁任何事故和差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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