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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30


传媒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1、实验室管理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时刻把安全责任放在工作的首位,对自己管辖内的实验室、厅馆、教学实施设备,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醒,随时进行安全检查,防范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实验室应根据国家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相应设施设备的配备,保证实验室教学环境安全稳定。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每位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定期接受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培训。

4、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的范围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突发性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如实报告。

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能随意乱拉电源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实验室、保管室等不能兼作设备维修室。使用电烙铁等电器设备,应注意用电安全,人走必须断电。临时实验场所用电应有专人负责,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6、各个实验室以及行人通道应有安全用电、防火、逃生等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吃零食,禁止在实验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实验教学工作结束后,应由值班人员拉闸断电,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7、严格遵守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是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根本,每个人应引起高度重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事故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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