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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12-18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于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认真做好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推优”标准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既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又要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

1)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起到模范作用。政治上是积极要求进步的模范;学习上是努力钻研、刻苦学习的模范;工作中是吃苦在前、热心为同学服务的模范;生活中是谦虚谨慎、团结同学的模范。

2)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起到带头作用。他们不仅自己在各方面争做模范,还能够带动支部中的推优青年,积极参加各种有利于其成才的活动并从中自觉接受教育,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实践等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

3)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他们能及时将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贯彻到同学中去,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呼声和要求。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应与五四评先工作结合起来,但不能与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员完全等同。被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只有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方可作为“推优”对象;没有评为优秀团员的入党申请人,表现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也可作为“推优”对象。“推优”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既要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又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杜绝推荐“老好人”或‘轮流做桩”的现象。

二、规范“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提高透明度。

1.“推优”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支部内的全体申请入党的团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支委会将各团小组的推荐意见汇总后,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4)由团支部填写推荐对象意见表,年级团支部、系团总支逐级审定,由系团总支书记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交院团委审批后,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2.各团支部每年至少做一次推荐工作,对特别突出的优秀团员或在关键时刻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随时向党组织推荐。

3.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及时的讨论研究,订出培养计划。对其中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优先进行不少于四十学时的党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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